1、助理物流师
1)经过本助理物流师资格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5年以上。
3)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
2、物流师
1)取得本助理物流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物流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取得本助理物流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大专学院物流专业学历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
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学历(学位)等级 |
各等级认证申报对应条件(具备条件之一即可) |
助理物流师 |
物流师 |
大专
(高职)
等级 |
在
校
生 |
1、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学生可 在大专学业最后一年直接参 加考试,俟申报人员取得毕 业证书后凭证取得助理物流 师证书。 2、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可在 大专学业最后年接受本等级 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 考试,合格者由认证中心出 具证明,俟申报人员取得毕 业证书后凭证取得助理物流 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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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大专
(高职)
学历者 |
1、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可参加考试。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接受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 方可参加考试。 |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连续从事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3年及以上者 可参加考试。 2、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连续从 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3年及以上 者接受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 方可参加考试。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 经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 可参考试。 |
中专(含高中)
以下等级 |
接受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 |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经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参加考试。 |
逐级申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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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助理物流师资格后,连续从 事本职或相关职业3年以上接受 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 加考试。 2、取得助理物流师资格后,连续从 事本职或相关职业5年以上方 可参加考试。 |
持各类学历、学位人员的申报
申报人员学历(学位)等级 |
各等级认证申报对应条件(具备条件之一者即可) |
助理物流师 |
物流师 |
硕士以上等级 |
在校生 |
直接考试 |
1、本专业和相关专业者可直接参加考 试。 2、非本专业和相关专业者接受本等级 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 |
持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学历者 |
直接考试 |
本
科
等
级 |
在校生 |
1、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学生可在本 科学业第三年直接参加考试,合 格者由认证中心出具证明,俟申 报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后凭证取得 助理物流师证书。 2、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大三学生 应接受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 方可参加考试。合格者由认证中 心出具证明,俟申报人员取得学 历证书后凭证取得物流师证书。 |
1、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学生可在本科 学业最后一年直接参加考试,合格 者由认证中心出具证明,俟申报人 员取得学位证书后凭证取得物流师 证书。 2、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生可在本科 学业最后一年接受本等级的规定学 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合格者 由认证中心出具证明,俟申报人员 取得学位证书后凭证取得物流师证书。 |
持学士学位者 |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可直接参加考试 2、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应接受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 |
持本科学历者 |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可直接参加考试。 2、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应接受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 |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连续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1年及以上者可 参加考试。 2、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连续从 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年及以上 者接受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 后方可参加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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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办法”中“学历、学位”的确认:
“办法”中所涉及的学历、学位是指我国现行国民教育系列中相应的学历、学
位(含在境外获得的,我国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承认的学历与学位)。
二、“办法”中的“本专业”是指:
申报人员所持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所注明的专业名称必须以“物流”命
名,如“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等。
三、“办法”中的“相关专业”是指:
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方可视为相关专业:1.所学专业为“电子商务”、
“交通运输”、“交通管理工程”、“国际贸易”和其它专业(物流方
向);2.所学课程中必须有“物流”课程,并成绩合格。
四、“办法”中的“本职业”是指:
申报者本人直接从事以下各类岗位的作业,该类岗位是企业的储存、运输、
配送、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物流信息管理岗位。
五、“办法”中的“相关职业”是指:
申报者本人对以下岗位的作业过程予以直接管理或以下岗位的作业流程予以
设计规划的职业,该类岗位是企业的储存、运输、配送、装卸搬运、包
装、流通加工、信息管理岗位。